2023-01-17 16:15 发布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林东矿务局平坝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
公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林东矿务局平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坝矿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一、平坝矿业公司基本情况
平坝矿业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十字乡摆捞村,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营业期限至2023年6月27日,注册资本30867000元。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销售、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股东为贵州和林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1%;贵州华黔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平坝矿业公司登记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条件
1、全市范围内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一、二、三级管理人。
2、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文件、人员构成及执业资格复印件、业务和业绩、承担责任能力;
2、执业情况;
3、获选后的初步工作方案;
4、非安顺市平坝区内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接受指定后将在安顺市平坝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必须保证3-5名专业人员常驻);
5、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及方案。
以上资料以书面文件方式一式三份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下午六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俊蓉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18008538156、0851-33508731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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